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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敦促央企领导审计 审计不合格年薪不兑现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09日|点击数: |字体:
 
 昨天,国资委发出通知,宣布开展央企内部审计及央企经济责任审计,指出央企负责人审计前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审计不合格不得兑现年薪。这是国资委首次发文敦促央企审计。

  “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监督,并为企业负责人的任用、考核和奖惩提供参考依据。”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央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由国资委直接组织实施或委托国家审计机关实施,央企内部审计则由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开展。

  在通知中,国资委还要求央企加强对重要子企业的审计监督,做好重要子企业的定期财务审计工作,并对境外子企业进行定期审计。值得注意的是,国资委强调,央企及各级子企业负责人未经责任审计,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各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不合格,不得兑现效益年薪。

  不仅如此,国资委还表示,央企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高管人员违法违规以及造成资产损失追究责任。记者了解到,国资委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将根据央企资产损失程度,确定央企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惩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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