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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应超越事后纠错模式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31日|点击数: |字体:
 
审计署继连续几年向社会公布审计清单之后,3月29日又首次公布了“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与前几年光有审计没有结果相比,这次审计署首次发布的审计整改情况公报,体现出责任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承诺。

  然而,3年来的“审计风暴”却让我们看到这样一个现实:屡审屡犯。特别是事后审计的打板子,并不能有效地避免还没有审计到的部门、单位对国家“钱袋子”的蚕食,而一旦审计出了问题,又只是用“亡羊补牢”的陈旧观念,来阻止财政预算资金的挪用、截流等违法违规。这样的审计方式与我们不断发展的国民经济出现了断裂层,“看门狗”的作用并没有得到显著张扬。

  诚然,当下对被审计部门、单位“秋后算账”,有跟进问责机制的必要,如果财政预算、使用、管理等出问题属于丢失了羊,自然对那些丢了“羊”或者是吃了“羊”的官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起到震慑作用,制止预算违规违法蔓延。但现实的问题是,“审计风暴”中的屡审屡犯,根源在于我们还没有建立起足以约束政府财政运行的预算制度,就是长期以来我们常说的“预算软约束”。如果我们的审计方式还停留在事后纠错的老套观念和惰性情结,那么,这种管理机制还会让我们交更多本不该交的学费。

  中共中央在十六大报告里,把对于“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 该 内容由 中 审网校所 属w ww.a u di tcn.com、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作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提出来。所以,从创新的理念角度看,我们期待各级审计机关能够担负预算监督的职能。没有透明的预算资金运行机制,即使加大审计事后监督的力度,也仍然难以避免资金使用中的跑冒滴漏现象。因此,在建立预算资金使用问责制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建立一种事前、事中的审计介入监督的管理模式,对投资决策、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投资效益等各个环节都进行审计、作出评价,并提出具体建议。如此才能真正降低国家预算资金变成“唐僧肉”的风险,降低事后纠错的成本。我们出台审计的目的是以预防为主旨,规范和警示政府及官员使用好纳税人的钱。如果我们只是为了审计进行审计,而忽略或是淡化了必须保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财政的精确使用,那么,今年这个部门被审出了问题,明年也许还会有其他的部门、单位被审出问题,就会埋下预算资金违规违法使用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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