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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经济责任审计做到“三个坚持”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几年来,该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真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审计对象委托制、坚持审前公告制、坚持审计结果公开制,让全社会进行监督,增加透明度,有效地防范了审计风险,并提高了审计质量。

一、坚持审计对象委托制。坚持审计对象由县委组织部门行文委托,文件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应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审计部门根据委托情况,具体组织分步实施。

二、坚持审前公告制。坚持进入被审计单位后,将审计公告张贴于墙,明确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组成员等等,同时公布与审计组的联系电话,欢迎被审计单位或社会各届的来电或来信反应被审计人的情况。

三、坚持审计结果公开制。即审计实施完毕审计报告正式出来后,向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见面,并有选择性地分层次公开,接受被审计单位的质疑,增强审计透明度,防范审计风险。

(竹溪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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