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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审计局推行分类审计复核制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今年以来,黄石市审计局根据《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在过去分级审计复核的基础上,推行分类审计复核制。
其做法是:将审计项目分为重点复核项目和一般复核项目两大类,重点复核项目包括审计署、省厅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要求听证的审计项目、有移送处理事项的审计项目以及复核机构认为需要重点复核的项目,其余为一般性复核项目。对重点审计项目,要求审计组严格按《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要求提供复核资料,复核机构对复核资料进行全面复核;对一般复核审计项目,在审计组长、科室负责人复核的基础上,只要求科室提供除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笔录外的其他有关资料,复核机构只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以及所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审计证据则由审计组所在科室把关复核。
(黄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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