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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为确保政府投资资金用在“刀刃”上,宜昌市夷陵区出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规定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推动基建项目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主要内容:
——凡是各级财政拨款、各级财政性资金(基金)、政府举债投资额为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一律由区审计局组织决算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最终验收手续。
——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筹备期、建设期、竣工期实行全过程监督。工程筹备期要开展事前监督,重点审计项目资金筹集、预算或概算的审批、调整、执行、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情况;工程建设期要开展事中监督,重点审计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情况;工程竣工期要开展事后监督,重点审计基建收入、剩余物资、有关税费计缴、工程决算和竣工、尾工工程投资情况。
——拖延或拒不办理竣工决算、拒绝审计、阻碍检查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及有关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审计查处的违纪违规资金,审计部门予以收缴,尚未拨付的资金,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计决定停止拨款或协助扣款;审计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也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夷陵区审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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