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手机学习
智选
报班
  • 客服热线: 4008-000-428
最新资讯
快捷导航

审计新闻

湖北省委公开通报省直八个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元月16日,在湖北省委召开的省直机关双月情况通报会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坚卫通报了8个省直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省直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参加了通报会。在这样重要的会议上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在湖北尚属首次,标志着该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省委书记俞正声在讲话中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存在违纪情况的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6月底前向省委、省政府写出检查,并认真整改,逾期未彻底整改或今后再犯的单位,要从严处理。
去年,根据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省审计厅对8个省直部门(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查处和揭露了挤占挪用和滞留专项资金、利用行政权力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截留转移收入设置“小金库”和账外账、漏缴税金、损失浪费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发现省农科院原院长刘定富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等2起经济犯罪案件,及时移交纪检、司法机关进行了处理,并从省直财政管理体制、部门内部管理和领导干部自身素质等方面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针对性解决建议。
审计情况上报后,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俞正声书记、罗清泉省长等8位省领导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委书记办公会、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专题听取审计情况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在今年元月2日召开的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省委副书记、省人大主任杨永良,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黄远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宋育英等领导要求认真抓好审计后督办整改,切实严肃财经法纪。同时,要求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加强对省直机关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促进领导干部提高经济管理能力。元月14日,省委书记办公会对审计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将8个省直部门(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向省直机关通报,并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在6月份以前彻底整改存在的问题,今后审计再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对部门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决不手软;构成经济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分享到:

上一篇:高林厅长新年致词

下一篇:湖北省审计厅召开年终总结表彰及暨春节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