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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审计查出的首宗会计人员挪用公款案日前宣判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日前,仙桃市法院就某报社出纳员杨某挪用公款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杨某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对其处以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处罚。这是该市审计机关查出并移交的首宗会计人员挪用公款案。
2003年8月,该市审计局依法对某报社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在进行现金盘点和核对总账、明细账时,发现集资款明细账和总帐不符,金额达21600元。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出纳员杨某有挪用公款嫌疑。2001年12月,杨某收到报社一职工集资款20000元不上账,留作个人使用。2003年2月,该职工要求退款,杨某取出20000元集资款和1600元利息,退给该职工。2003年4月,杨某将该集资凭证和利息单入账并核销。同年8月,审计组进驻报社后,杨某将已核销的凭证及领款单抽出撕毁。审计人员发现账目不符的问题后,查实杨某有重大嫌疑。慑于审计查出的事实,杨某向有关部门退出账款21600元,并主动交代了另外一笔挪用公款50000元的违法事实。
该市审计局依法将已查清的审计线索移交市检察院。日前,法院对杨某作出了以上判决。
(仙桃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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