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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对企业改制期间自行开发和交易房地产行为喊“停”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日前,红安县政府下发文件,明令在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停止国有和集体企业房地产自行开发及交易的有关事宜”。这是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旨在规范房地产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措施。
近几年来,该县审计局在企业审计中发现,部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擅自将企业所属房地产低估或不进行评估就低价变卖。这些现象一方面扰乱了房地产市场,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助长了腐败行为的滋生,在干群中制造了矛盾,有的还引起上访告状等事件。今年,在该县全面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之际,县审计局向县政府建议: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房地产是国有资本的一部分,企业变卖、处置土地或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应进一步规范运作。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作出“在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停止国有和集体企业房地产自行开发及交易的有关事宜”的决策。
目前,该县已组织专班对全县国有、集体企业的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逐一登记,冻结房地产开发及交易的一切手续。县政府还要求监察 该 内容 由 中审 网 校所属www.auditc n.com、财政、审计、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国有和集体企业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予以纠正和处理,对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红安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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