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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一干部做“假账”应付审计受党纪、政纪处分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最近,阳新县某镇一副镇长因做“假账”应付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受到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3月,阳新县某镇为应付省审计厅审计组对该镇扶贫资金的专项审计,重新制作了一套扶贫资金假账。省审计厅审计组审计发现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反馈,指出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要严肃处理。该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成专班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了处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这位副镇长(扶贫资金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免职。随后,阳新县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5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悉,该县县委、县政府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正在采取有力措施,从制度、管理上积极进行整改。
(阳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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