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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区出台《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发挥审计部门对全区政府建设项目的监督作用,东宝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于近日出台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凡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在2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和国家投资的农业开发、公路、水利建设项目都必须实施审计监督。审计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财务收支等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对重点项目还要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工程管理和验收等重要环节进行事中监督。审计部门提出的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应作为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财政部门拨付建设资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等事项的依据。对建设单位未经审计机关审计擅自超付工程款的,责令建设单位追回后上缴财政;审计机关审减的建设资金一律收缴财政,对出现高估冒算、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应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02年以来,该区审计局就先后对东宝广场等一批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查出了管理不规范、高估冒算、弄虚作假等问题。《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该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进一步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东宝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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