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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近日,当阳市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从五个方面对该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一是规范审计机构职责。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划分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二是明确审计对象和权限。各镇党委、政府(行政)正职的领导干部,本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政府组成部门、群众团体正职领导干部和市委、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的,都应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三是规范审计内容和范围。分别对党委、政府(行政)领导干部和党政部门、群团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时间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将财政、税务、计划发展、经贸、城建、国土、交通、水利、民政等部门确定为重点审计单位;四是规范审计程序和方法。经济责任审计实行计划管理,由组织部门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最终确定,每个审计项目都要按规定的程序和具体方法进行,实行审前公示制度;五是规范审计结果运用。对审计报告的书写、审计结果的反馈及纪检监察该 内容 由 中审 网 校 所属 w w w. au ditcn.c om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如何利用审计结果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有典型意义的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当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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