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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村官”也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日前,红安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经管站联合制定了《红安县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处于最基层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经济合作社主任(正职)也要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农村有句俗话叫“天高皇帝远”,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督,加之法制观念淡薄,少数地方村干部存在乱开支、乱处罚等损害集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红安县决定将经济责任审计延伸到农村,以村级经济发展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和村干部个人遵纪守法情况为重点,采取帐面审计与座谈走访相结合的方法,对村级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促进村级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农民利益和农村稳定。

(红安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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