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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大出台《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推进依法理财,荆门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并通过了《荆门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针对该市近年来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出现的新情况,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方式、审计结果公告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明确了审计监督主要内容。规定市级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审查预算编制、批复、调整情况,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收入征收、缴纳情况,以及市级各部门预算执行等情况。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审查市财政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专项资金的拨付、办理结算情况,各有关单位非预算资金、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市级各部门年度决算和重点工程项目决算情况,并要求审计机关对部门年终决算实行审签制度。二是明确了审计监督方式。要求审计机关逐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加强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的监督,并根据不同的审计事项,对有关被审对象实施动态跟踪审计、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委托内审机构进行审计或实施计算机联网审计。通过开展绩效审计,审查预算资金和非预算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三是明确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要求审计机关及时向市政府、市人大报告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查明问题的督办落实情况。有关审计情况经市政府审查,报市人大审批后,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该《办法》对审计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荆门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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