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手机学习
智选
报班
  • 客服热线: 4008-000-428
最新资讯
快捷导航

审计新闻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新制度 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计监督工作,加大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力度,杜绝有关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屡查屡犯的行为,最近,武汉市第11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决定的出台, 为增强审计监督实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决定》规定,市人民政府应依法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工作,并按本决定的规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或审议意见,认真做好整改报告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处理工作的监督,适时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审计机关应在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或审议意见的十五日内通知被审计单位,并依法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或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结论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结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审计机关。

《决定》要求,有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应当由有关部门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必须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责任人的责任和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和处理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将准备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重大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或者调查,并及时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必要时请市人大代表参加检查或调查。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报告不满意的,可责成报告机关或部门限期整改,再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对违反本决定的规定,拒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市人大常委会可责令其在三个月内改正,并作出说明,必要时可责成有关机关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树立审计、扩大审计影响、强化审计监督、促进规范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审计机关客观公正,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分享到:

上一篇:沙洋县政府出台文件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下一篇:荆州市审计局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