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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办法》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为了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加强执政能力和廉政建设,近日,湖北省十堰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十堰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办法》。

该《办法》规定,自2005年起,逐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范围。对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召集被审计人所在地四大家领导参加通报会,市审计局负责通报审计情况;对部门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审计局召集被审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通报会,必要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通报。被审计单位和个人问题比较严重的,市纪委或组织部有关领导参加通报会并讲话;被审计单位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或个人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审计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免谈话的,由市纪委在适当范围公开点名通报。被审计人受到降职、撤职以上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该《办法》实施以来,已有15名领导干部的审计结果在所在单位职工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受到干部职工的广泛好评。

(十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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