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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审计局出台《关于审计揭露和查处违法案件线索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倡廉,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襄樊市审计局于近日制定《关于审计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根据审计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的重要程度及效果,对审计组及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并作为年终考核、评先的重要条件;对未依法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有遗漏、拖延不及时报告、甚至隐瞒违法案件线索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惩戒,包括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追究责任等。

《办法》要求审计人员进一步增强案件意识,把揭露和查处违法案件线索作为审计工作的第一要务,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抓住重要内容、重要环节,严谨细致,查深查透,加大揭露和查处违法案件的力度,做到快调查,快取证,快移交,并对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促使案件处理到位,发挥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职能作用。

(襄樊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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