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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政府出台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丹江口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审计部门依法审计、依法处理、依法落实审计决定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意见》要求,审计工作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对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投资、国企改革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对内部审计的管理监督;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敢于揭露财政财务收支中的不真实、不合法等违纪违法问题,鼓励和奖励检举揭发重大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及重要会议记录等,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预。

《意见》强调,政府坚决支持审计结论落实,维护审计机关。对重要事项审计结论落实,经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列入政府督查范围;对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财政预算单位,由审计部门提请财政部门直接予以扣缴,或者由审计部门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也可提请政府或建议监察 该 内容由 中 审 网 校 所 属 w ww.a u di tc n.c om机关、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政府每年要对全市审计结论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对审计处理意见整改不力、违纪违规问题屡查屡犯的单位,要实施连续跟踪审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给予从重处理处罚。

《意见》指出,纪检、监察 该 内容由 中 审 网 校 所 属 w ww.a u di tc n.c om、人事等部门要重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政府工作及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要把审计结果纳入干部监督、评先表模等范围;要建立廉政档案,把相关的审计结果作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定干部实绩和经济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对干部监督管理和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各级干部廉洁从政。

(丹江口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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