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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审计促进管好农民“养命”钱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日前,襄樊市政府转发了市民政局《关于切实抓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整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和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这一农民“养命钱”安全有效使用。

去年以来,该市审计机关对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基金征管方面存在基金来源渠道单一,筹集和兑付的金额偏低,基金征收管理成本过大,挤占挪用基金较为突出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农民参保积极性。审计部门及时将审计情况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汇报,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改变运用行政手段下指标、订任务的作法,尽可能地运用优惠的政策、便利的条件、透明的管理来提高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基金的征收标准、兑付办法、保值比例、机构设置、管理经费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外部监督,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控体系”。

市政府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及建议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市长办公会研究<意见>及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强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挪用、谁归还”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并由各级审计部门进行跟踪检查。市长办公会同时要求各地将农保机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农保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外管理。并明确了归还挤占挪用农保基金的具体处理意见,强调对部分县(市)区政府挪用的农保基金,由当地政府负责归还;对农保机构或主管部门挪用农保基金投资经商办企业或建房购车的,责成主管部门组织清收,形成固定资产的,要变卖资产予以归还;其他部门占用农保资产的,应原价退还农保机构;对玩忽职守、严重违规操作造成农保基金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应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襄樊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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