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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行为,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襄樊市在今年制定并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该制度规定,审计机关可以按照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布下列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社会公众关注的;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同时规定,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

近日,依据此项规定,该市以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对2004年以来完成的13名县(市)区原公检法“三长”审计结果予以通报,并拟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名义联合召开会议,向3个县市区 “四大家”领导及直属单位负责人通报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襄樊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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