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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随州市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了《随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从组织协调、结果运用、责任追究三个方面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党委政府领导、纪委牵头、组织部门委托、审计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纪检监察该 内 容 由 中审 网 校 所 属ww w.a ud i tc n.com、组织人事、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按照《随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的分工,具体负责市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综合协调、督办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和组织实施责任追究等工作。

《办法》要求:纪检、监察该 内 容 由 中审 网 校 所 属ww w.a ud i tc n.com、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必须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衡量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查处经济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年度考核、评先表模、奖励惩处,保护遭非议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根据审计结果,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干部,采取谈话教育、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免职、降职、责令辞职,给予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遭到非议的干部,必须澄清事实真相,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相应处理。

《办法》还明确了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点,主要包括:主管或直接负责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挪用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专项资金,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隐瞒、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违反国家预算管理规定,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存私放等财政违法行为,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办法》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随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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