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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政府下发《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为了全面推进计算机审计工作,十堰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赋予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及计算机审计工作的五项权力:一是网络远程审计权。对会计信息化程度高、有必要进行经常性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审计机关有权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或运用专线联接方式,开展网络远程审计。在联网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保证联网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局域网建设过程中,应当预留联网审计接口;二是定期接收财务电子数据权。被审计单位应当定期报送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财务报表等相关电子数据;三是电子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的检查权。审计机关在对财政、税务、金融、保险及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计算机管理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有关的业务管理等其他相关数据;四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检查测试权。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没有设置符合标准的数据接口的,被审计单位应将审计机关要求的数据转换成能够读取的格式输出。审计期间,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的信息系统;五是对不配合计算机审计单位的处理权。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电子数据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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