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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建立案件线索联系月报制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为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确保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当阳市制定了《关于案件、案件线索移送的实施办法》,明确实行案件线索联系月报制。

具体内容:一是主动联系沟通,通报案件线索。公、检、法、审计等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各自工作中获得的案件线索,明显属于对方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和查处建议移送相关单位。在核查案件线索时,发现核查的案件线索系其他单位应当掌握的,应及时与对方沟通信息,协商确定主办方,同时将线索材料移送给主办方。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移送案件。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移送的案件,接收方应当主动向移送方反馈查处结果,并及时将有关的查处材料或文书送达移送方存档备案。三是互相支持帮助,实施案件协查。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在自查重大案件时,接触当事人或有关证人以及向有关单位调取有关证据时,需要反腐败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协助办理的,其他单位应根据职权范围积极协助。

此项制度实施以来,该市纪检部门收集有价值案件线索15件,比上年同期增40%,纪检、司法等机关之间移送案件(线索)8件,增长33%,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当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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