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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两年轮换医院财务等以治理贿赂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28日|点击数: |字体:
 
视野根据南方日报系奥一网消息: “在医院院长、药剂、设备、财务等重点岗位,建议实行干部轮换任期制,每2年轮换一次。”在昨日(26)召开的深圳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会上,市卫生局长江捍平提出上述建议,希望借此防范职务腐败和商业贿赂。
  江捍平表示,通过这种方式,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因任期过长而被腐蚀贿赂的可能性将被大大降低。他建议,这种轮换也要本着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人员绩效考核表现来安排新的岗位。上述建议将被卫生局党委讨论研究。
  深圳市卫生局也将卫生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在5方面受贿问题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财物的行为;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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