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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份制商贸企业和部分外贸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审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10日|点击数: |字体:
 
一、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摸清股份制商贸企业的基本情况,了解国有商贸企业在改制、改组、改造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促使股份制商贸企业规范操作,加速机制转换,保证国家权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股份制企业健康发展。
  二、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
 审计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部门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XXXX年度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股票上市和股份制运作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其改制、改组或改造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三、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
  (一)股份制公司设立的合法性、资产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1、设立股份制公司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特别是公司章程中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比例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2、股本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是否一致,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是否真实。
  3、改制前企业资产的真实、合规性。重点审计有无将国有资产转作负债,人为调减账面国有资产;有无将国有资产转移账外,造成流失;有无将改制前利润拖延到改制后分配,国有资产被非国有股东无偿享有。
  (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股本到位情况
  1、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确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重点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核确认股份制改造企业资产评估,审核确认是否真实、正确和合规;资产评估范围是否全面,有无遗漏或重量复;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是否作价;是否符合《国有资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无高估或低估现象;国有资产评估增值是否被其他非国有股东无偿享有。
  2、产权界定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改制企业财产的所有权是否进行了界定;产权界定是否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规定》,对产权不清的财产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3、股本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重点审计个人、集体等非国有股本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用国有资金代垫职工个人股或由企业为个人、集体等股东提供贷款担保作其股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司的经营情况
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的内容除按常规进行外,重点审计如下内容:
  1、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审计
 对企业的短期投资要审查有价证券的情况和购买时发生的费用是否真实,是否按实际发生的价款入账;投资收益是否及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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