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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10日|点击数: |字体:
 
1.结构完整、要素齐全
  无论是通用审计工作底稿,还是专用审计工作底稿,都要按照各工作底稿的格式要求,做到结构完整,要素齐全。既有未审定情况、审计过程记录和审计结论等内容;又要有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名称、会计期间或截止日、编制人、复核人等要素。
  2.内容完整、记录真实
 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时,应做到内容完整、记录真实。审计方案规定的审计手续实施后,必须全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在审计底稿上的各类资料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应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审计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审计工作底稿不得擅自删节和修改。
  3.重点突出、繁简得当
 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时,应做到重点突出、繁简得当。一张审计工作底稿往往只能说明某一个或几个问题,因此,每张审计工作底稿所反映的内容,必须重点突出,对需要说明的与审计结论有重大影响的内容进行记录;要根据记录内容的不同,按照重要性原则,对重要的、与形成审计结论密切相关的内容事详细记录,对一般内容可酌情简单记录。
  4.观点明确、条理清楚
  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时,应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楚,以便使用者能够准确、完整地把握审计工作底稿所要说明的内容。审计工作底稿载明的审计事项及其时间、地点、数据、计算方法,以及因果关系等必须准确无误,前后一致;对所涉及审计事项的评价,形成的初步结论和处理意见要观点明确,不可含湖其词;对审计事项的未审定情况、审计过程和审计结论等要排列有序、条理清楚、行文工整。
  5.格式规范、手续完备
  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符合规范要求,各项要素必须齐备,不可缺项;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者和复核者必须签上各自的姓名和相应日期;所附的证明材料,特别是那些证明被审计单位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规的材料,应当经被审计单位有关当事人或其他提供证明资料的人员签名盖章。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盖章的,应当由审计组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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