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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没有必要上人代会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19日|点击数: |字体:
 
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政府关于本级财政决算时,一并听取关于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国家审计署的汇报,将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取得了很好的监督效果,被形象地称作“审计风暴”。有人提出要将审计报告提交到人代会上去,以引起更大反响。是否需要将审计报告升级提交到人代会上呢?我认为没有必要上人代会。
  从性质上看,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计报告,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开展财政监督,实质是增添了一种监督手段,或者说多一个角度了解掌握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这与人大常委会听取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是不同的,不是听取政府在如何开展审计工作,更不是听取审计机关(作为报告主体)的工作情况汇报。也就是说,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计报告,不是监督审计的,而是监督财政的。
  从向人代会报告工作的主体来看,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显然,审计机关是不具备独立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资格。审计机关只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即使是审计机关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按照现行的惯例,也是不安排大会审议的。
  那么,审计报告是否可以作为政府工作报告的“子报告”向人代会提出呢?法律明确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计划、本级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因此,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向人代会提交有计划和财政报告(三峡库区的地方人代会还有移民工作报告,视作特别重大的工作情况报告)。财政报告有两部分内容:上年度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可见,如果再向人代会提交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报告,只是政府执行预算的一个的侧面,就与法定的财政报告内容重复。再者,人民代表大会还成立有预算审查委员会,专门负责审查财政预算执行和预算编制工作的,这与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职能交叉。
  从审计报告的内容上看,主要是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情况,只是审计机关工作的一部分,是政府审计工作的内容之一。审计报告上人代会,就如同听取政府行政监察 该 内容 由 中审 网 校 所属 ww w.a ud itcn.com机关报告“行政效能”情况一样。可见,相对于人代会审查和批准计划、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的报告而言,审计报告是次要得多的问题。所以,审计报告完全没有必要上人代会。当然,如果某一问题特别重大,人民代表大会认为有必要,可以依程序启动大会质询、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决定。
  这并不是说审计报告不重要,也不说人代会无权听取审计报告。即使是“全权”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和决定的权力,必须在程序上是依法的,并且在权力的延伸范围上是“有限度”的。应当以有利于发挥各国家机关的职能作用,既保证国家机关有独立开展工作的权力,又在监督权力得以控制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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