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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审计局三项措施加强审计质量控制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7日|点击数: |字体:
 
今年以来,谷城县审计局围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实行了三项硬性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1—8月,该局共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审计项目25个,与往年相比,平均节省审计时间近三分之一,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增长30%以上。该局实行的三项措施:
一、严格控制审计流程各环节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从本局接到审计任务、下发审计通知到将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业务文书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其中,从接到县政府下达的审计任务,到安排确定审计组,不能超过2天;审计组从接受任务到提交初步结果报告,不能超过40天;从业务审定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到局领导签发审计业务文书不超过4天;局领导签发审计业务文书后2天内需将审计文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单位。
二、严格审计流程各环节的传递手续,明确工作责任。业务股室完成一个审计任务后,要及时提交法规科复核。法规科收到复核资料后,要作详细登记,并要求有关人员签字、注明日期,审理复核以后及时退回业务股室。业务股室将复核材料和复核意见报送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召开小型业务会议或请示局长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业务股室建立审计文书收发登记簿,直接向局办公室送达审计业务文书,并办理签收手续,由办公室将审计文书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有关单位,并办理签收手续。
三、严格工作情况督办查办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局内部负责工作情况督查办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及时督促各审计组和有关股室按规定时间和工作流程完成相关环节的工作任务,对不严格执行审计流程各环节工作时间和传递程序规定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业务审定会议上发现的审计操作不规范等审计质量问题,对审计组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年终岗位工资的处罚。每半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审计质量检查,凡发现因工作不到位给审计机关造成不良后果、不良影响的,按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谷城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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