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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 推动全省审计工作跨越式发展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4日|点击数: |字体:
 

近日,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审计工作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以推动贵州审计工作跨越式发展。

  《意见》指出,要努力建设一支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审计队伍。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好、配好审计机关领导班子,重点选准配强“一把手”,特别是要把那些政治坚定、坚持原则、政绩突出、公正廉洁、熟悉业务、有一定财经工作经验的干部选配到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岗位上来。市(州、地)和县(市、区)审计机关正、副职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条件。县级以上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要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对不适合担任审计机关领导的干部要调整出去。《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在省下达的行政编制总数内,适当增加审计机关人员编制,逐步解决审计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要严把审计人员入口关,调入到审计岗位的公务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各级审计机关从事审计业务的人数应占本机关总人数的70%以上。审计机关新招考的公务员,省、市(州、地)审计机关应具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县级审计机关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在正式录用前,必须进行相应的专业测试。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审计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相应的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逐步实行审计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引导审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引进一批高学历、高水平的审计人才,优化审计队伍。

  《意见》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审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省、市(州、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审计机关要实行“八不准”,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纳入预算。《意见》要求对中央和省安排给市(州、地)、县(市、区)实施的重点投资项目、重要专项资金,每年要选择一部分进行审计。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地方政府要足额安排相应的审计经费,确保专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审计厅对市(州、地)、县(市、区)审计情况和审计经费保障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审计质量。督促检查结果要作为当地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意见》还强调,要大力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努力改善审计办公条件。要以“金审工程”为依托,大力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以计算机为审计作业主要手段的数据式审计方式,逐步实现对重点部门的联网审计,初步建成审计信息化应用系统、网络系统、安全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金审工程”建设顺利开展;省财政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对地、县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意见》特别强调,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审计工作的特殊性,采取有力措施,安排专项资金,切实解决部分县(市、区)审计机关办公用房紧张、交通工具落后等方面的问题,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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