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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粮食局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内部审计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05日|点击数: |字体:
 

最近,黄石市粮食局针对审计发现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处置国有资产手续不完善等突出问题,积极采纳审计建议,结合本局实际,出台了《黄石市粮食局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要求市粮食局及其下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置相应专职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审计、会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

《制度》明确了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职权,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计,重点是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内控 该内 容 由中审网 校 所 属 w w w. a udi tcn. co m制度、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国家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等。另外,内部审计机构还应根据相关要求开展下属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制度》还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对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定期向局长、局长办公会真实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建立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同时,对内审人员提出了纪律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内部审计工作客观、有效运行。

(黄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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