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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 改进管理 推进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专访审计署投资司司长潘晓军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2日|点击数: |字体:
 
3月26日,审计署发布了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效益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为此,中国审计报在第一时间采访了审计署投资司司长潘晓军(以下简称“潘”)。

  记者:您好,潘司长,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2006年,李金华审计长在向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作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时,其中对34条高等级公路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反映。时隔9个月,审计署又公布对这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及投资效益情况的审计结果,具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是审计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审计工作公开、透明的必然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审计署向社会公告了高等级公路项目审计结果,一方面,客观反映公路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近些年来高等级公路建设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以及整改情况;另一方面,促进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整改,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堵塞管理漏洞。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在公告时,对个体与普遍问题、局部与全局问题、不同性质和责任主体的问题,作了明确区分。

  记者:2000年审计署对部分重点公路项目就进行了审计,这次对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审计中,仍发现在项目建设、土地征用和投资效益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您认为这主要是什么原因?

  :“十五”期间,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管理,交通部和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规范招投标、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规章制度,使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得到提高,资金筹集和使用有了明显改善,违法违规问题有了明显减少。但一些共性问题仍然存在。其主要原因,一是公路建设的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一些交通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中既是决策者,又是管理者和建设者,加上监督机制不健全,极易产生权钱交易、非法谋取部门和小团体利益等问题。如招投标不合规、挪用资金等。二是责任追究机制没有落实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重公路项目建成的形象、数量和速度,轻项目管理和群众利益,对存在问题不及时纠正、不依法追究责任,造成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规征地和拖欠补偿款等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强调要建设公路大省、树立公路强省形象,但由于财力有限或投入不足,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建设公路,造成收费公路建设规模过大,超出了自身财力和资源承受能力,已建成公路车流量达不到预测值,投资效益不高。

  记者:社会上很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审计发现的21个项目中,有16.39亿元的征地补偿费没有发放到农民手中,而是被当地政府及征地拆迁部门截留挪用、长期拖欠和扣减。到目前为止,这个问题具体的整改情况如何?

  :征地拆迁补偿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事关农村稳定发展大局,因此,近些年审计机关一直把维护群众利益、加强资源利用和提高投资效益等作为工作重点,审计反映14个省(市)在公路项目中截留、挪用、克扣征地补偿费问题后,交通部和有关省(市)政府非常重视,交通部专门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小组,并下发文件要求各有关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费使用的监管。各有关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召集有关单位开会研究整改工作,努力追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据了解,有关省(市)政府不仅追究了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而且已追回和筹集了部分征地补偿资金,已将5亿多元资金发放给农民。

  记者:公路建设对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这些年的审计,您认为公路建设要快速发展,政府及有关部门还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潘:公路建设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也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十一五”时期,我国公路建设还将迎来新的快速发展。从近几年审计情况看,推进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还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应加快高等级公路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理顺地方交通管理部门与项目法人的关系,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制。二是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查处挤占挪用建设资金、非法转分包、违规征地和拖欠、克扣征地补偿款,以及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三是应更加关注民生,保证有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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