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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征收工作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2日|点击数: |字体: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2000年省政府专门发文,制定了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征收使用办法,具体规定了征收范围、标准、征收办法、经费管理和使用等内容;收入的30%上缴省财政用于发展高等教育及支持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70%留地方用于发展当地教育事业。但从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来看,存在少征、甚至还未开征情况,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征收工作应引起重视。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浙江省遂昌县审计局对2006年度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的开征、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2006年县建设局办理了五宗地块的商品房开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总建筑面积32012平方米,应征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32.01万元,实际征收18.91万元,征收率59%。少征的原因是征收部门未引起足够重视,职能科室之间办理审批手续时未完全衔接好;并据了解,省政府文件下发6年来,邻近有的县甚至还未开征,各县之间征收工作的不平衡也影响了征收部门的积极性。

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的开征,为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增加了资金来源,能够促进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按省政府文件规定,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70%留于地方,专用于发展当地教育事业,这对财政困难的欠发达县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教育经费来源。因此,审计建议:一是县城建部门应认真执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全面足额地征收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为加大教育投入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二是县财政、建设等部门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对未缴、少缴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的,要予以补征,以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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