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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审计局出台审前调查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7日|点击数: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近日,重庆市审计局针对部分审计项目审前调查质量不高,和审前调查流于形式的问题,出台了《重庆市审计局审前调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在对审前调查主要内容和收集资料作出明确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一个龙头、四条主线”的工作思路,重点分类明确了财政审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国有企业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审前调查的主要内容。其中,财政审计审前调查按市级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和区县财政决算分别调查不同的内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审前调查按建设、施工、监理、咨询、设计单位分别调查不同的内容;经济责任审计审前调查按区县党委书记、区(县)长、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别调查不同的内容。

  《办法》要求,审计组实施审前调查必须编制审前调查方案,并对审前调查的范围、方法、程序、质量控制、法律责任等十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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