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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审计促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不断完善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30日|点击数: |字体:
 
近年来,武汉市黄陂区审计局在对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审计中,针对项目资金投资渠道多,投资额大的特点,按照项目资金流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审计,通过审计,从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关审计建议17条,促使区政府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资金及项目管理。 一是实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三专”制。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在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设立“专户”管理,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设立“专账”实行“专人”管理,有效防止了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和损失浪费问题的发生。 二是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区级报账制。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作出了“五不报”规定,即:对不符合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定的、没有实行招投标制或政府采购制的、工程不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验收不合格的、报账资料手续不全的,不予报账。同时,规定经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后的项目资金直达承包商或供货单位,基本做到了“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见钱”。 三是落实竣工决算审计制。单项工程完工,在公示期满后,将有关资料送交审计局投资科进行工程决算审计。没有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不予办理全额报账结算。为配合决算审计,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资金实行了3:4:2:1拨付办法,即工程开工时按项目建设拨付30%,区级检查验收准备合格后拨付40%,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论后拨付20%,按审计价款总额的10%留足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质量不出现问题再拨付余款。 四是落实项目法人制。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各街、乡、镇和企业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责任主体和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并对项目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项目资金的监管单位。 五是落实项目和资金公示制。项目的建设范围和任务、项目投资情况、项目管理、监理、施工单位、举报电话等信息全面向各界公布。在项目区主要路口树立农业综合开发专门的公示牌,将项目的建设完成情况、工程管护人、决算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落实项目招投标制。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来依法选择施工单位,区审计、纪检、招标办、采购办组建专班全程进行监管。土建工程施工实行公开招投标;农机水利设备、林木、种子、农药、农资实行政府采购。据统计,近三年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通过招投标共节约项目资金190万元。 七是落实工程监理制。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湖北分公司对该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理。通过专业监理加强了对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了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目标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通过完善和切实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七项制度,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上实现了阳光操作,有效地控制了违纪违规的问题的发生,提高了投资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为促进全区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黄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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