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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审计局建议加强领导干部调任时国有资产的管理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30日|点击数: |字体:
 
近年来,江汉区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少数领导干部在调任时,未经审批,把国有资产擅自转移和处置,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原单位带资金到新任单位。少数领导干部调任到了新的岗位,想方设法要从原单位划走一点资金,其理由很多,如新任单位经费紧张,或认为对原单位作了较大贡献划一点钱走无可非议等等。如某街道工委书记在调离时,在该单位经费支出和下属环卫所上级补助收入中,各列支5万元,共10万元给新任职的某部门用于购买轿车。究其资金来源,有的单位是用财政拨款来安排这项支出,有的是用下属单位的专项资金来安排这项支出,凡此种种,其行为都违反了财经法纪。 二是从原单位带物到新任单位。物随人走,形式多样,如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都可以带走,却又未办理国有资产审批手续,缺乏必要的国有资产核销程序,以致审计盘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违反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如某部门领导调离时带走联想笔记本电脑1部、数码相机1台,其中,笔记本电脑仅有交接清单,未办理国有资产转移审批手续。数码相机在审计期间才由新任职单位开具借条。 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少数领导干部调任时心态不平和,认为新任职单位经费不足,调离时带钱带物不算什么问题;二是忽略了办理国有资产转移审批手续,原单位国有资产核销程序和新单位国有资产登记之间的衔接不够严谨;三是接任领导碍于情面,听之任之。领导干部调任时擅自转移国有资产的行为,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有效遏制和杜绝这种擅自转移国有资产的行为,审计建议:一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财经法规意识,正确对待职务调任,常怀平常之心,实现内心和谐,组织部门也要作为调任谈话内容,对领导干部提出要求。二是必须加强对国有资金的管理,控制资金流向,保证其合理合法,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尤其要杜绝专项资金用于非专项用途;三是各单位必须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定期盘点,责任到人,账实相符,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四是对于领导干部调任中擅自转移国有资产的行为,有关部门要进行查处,一经查实,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坚决予以纠正和处分。(江汉审计局 李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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