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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干部“双审”考核形成制度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30日|点击数: |字体: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乡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济行为和干部人事行为,最近,安陆市修订了《安陆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和《安陆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干部人事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安办发〔2007〕59号文件),标志着该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人事责任审计有章可行、进一步规范、形成了制度。该文件规定:把审计结果纳入“三项程序”,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即一是进入市委用人的决策程序;二是进入党纪、政纪、法纪的惩处程序;三是进入干部教育程序。 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市委组织部发出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5件,涉及40名干部;发出干部人事责任审计通知书4件,涉及44名干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58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85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00万元,责成清退资金576万元;通过干部人事责任审计,该市已对2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责成有关部门清退混岗人员44人,精简分流超编人员58人。依据审计结果和考核情况,提拔重用3人、平调34人、改任非领导职务1人、缓提拔2人。(安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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