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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出台《蔡甸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1日|点击数: |字体: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蔡甸区实际,日前,蔡甸区政府制定下发了《蔡甸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全区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全部进行审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审计机关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其审计结果应当报审计机关,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未经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从前期准备阶段起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二是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符合法定资质和具有良好信誉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指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对参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监督。审计机关组织审计政府投资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审计机关查出问题和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蔡甸区审计局 陈云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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