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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经济法》原始凭证审核和监督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8日|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3)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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