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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考试辅导: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9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1.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1)岗位分工
  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授权批准
  企业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1)企业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人银行。
  (2)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企业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6)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7)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企业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3.应付债券的控制测试
  (1)企业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企业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4.监督检查
  (1)单位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②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③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
  ④票据的保管情况。
  (3)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5.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
  (1)现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
  (2)现金收支要有合理、合法的凭据。
  (3)全部收入及时准确入账,并且支出要有核准手续。
  (4)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5)按月盘点现金,以做到账实相符。
  (6)加强对现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
  6.银行存款的内容控制
  (1)银行存款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
  (2)银行存款收支要有合理、合法的凭据。
  (3)全部收支及时准确入账,并且支出要有核准手续。
  (4)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做到账实相符。
  (5)加强对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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