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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外资审计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1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近年来,按照审计署的部署,各地审计机关陆续对较大外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审计成果,对项目的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由于人力、环境以及外资项目特殊性等因素的制约,外资审计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需要解决。
  外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是审计深度、力度不够。由于外资项目大多集中在农业、卫生、教育、水土保持、扶贫等领域,点多面广,省审计厅不可能进行全面审计,只能采取逐级授权的方式,由省厅审计省本级项目办,授权市、县审计机关审计相应的项目执行单位。而资金的收支主要发生在具体项目执行单位,基层审计机关受人力、任务、外资审计经验等方面的制约,加之地方政府对外资审计查出问题如何反映和处理等方面认识上的不同,到省一级汇总项目审计情况时,就难以准确、全面掌握各地外资利用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报告总显得深度、力度不够,分量过轻。
  二是审计范围过窄,审计效果有待提高。目前的外资项目审计,主要还集中在对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的审计上,很少涉及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项目效益目标的实现,项目概算调整部分的工程预(决)算等方面,远未达到对项目审计的要求。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外资项目审计时间要求紧,大部分项目集中在每年度6月底以前必须出具报告,无暇拓宽范围,同时也无法讲求深度;二是普遍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从社会聘人又缺经费;三是相应的法规滞后。如对外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若干年来一直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造成开展这项工作的程序难以掌握。
  三是如何处理好对外公正、对内监督的关系难度很大。外资项目审计的职能有别于其他行业审计,最大的特点即具有对内监督、对外公正的双重职能。实际上是把国家审计的监督职能和中介组织的公正职能合二为一。这就给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外资项目增加了难度。国家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能以监督为主,监督就要涉及对所发现的问题按程序依法进行处理,也就是要将问题先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出来,然后才能作出审计决定进行处理处罚,而目前向国际组织提供的公正审计报告要求“内外合一、如实披露”,在目前的审计管理体制下,各级审计机关做到这一点难度很大。
  四是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这个矛盾在整个国家审计工作中普遍存在,但外资审计领域尤为突出。从任务上来说,近两年其他行业中央统审项目逐步减少,有的行业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任务已出现不足现象,但外资审计任务却恰好相反,审计项目逐年增多,任务不断膨胀。仅目前忙于开展世(亚)行贷款项目已应接不暇,还有法律规定的应该开展的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审计根本未予顾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计也是几年才得以安排一次。
  改进外资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是适当改变外资审计的组织方式,加大对基层审计机关的检查力度,增加外资审计的深度和力度,扩大审计成果。在外资审计的组织方式上,就目前情况而言,仍需以逐级授权、分层审计的方式为主。但省厅应在抓紧时间审完省本级项目执行单位的同时,多抽审一些市、县级项目执行单位。一方面增强审计的威慑力,另一方面通过与市、县审计机关共审,带动与促进其外资审计质量的提高。 考试大为你加油
  二是加强外资审计法规建设,完善外资审计法规体系,保证和促进外资审计的全方位开展。近年来的外资审计法规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审计署先后制发了《审计署关于规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的通知》、《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审计披露工作的通知》、《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际金融组织贷援款项目审计处理指导原则的通知》等规章以规范外资审计工作,对外资审计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但从总的来说,外资审计法规还应从内容、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多做工作,形成较完善的外资审计法规体系。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外资审计人员素质。外资审计是一项较为特殊的审计工作,专业性强,对人员的素质要求高。除要求具备较为扎实的审计业务知识和较熟练地掌握国内法规外,还要求对国际惯例、国际财经知识、国际采购知识、外币知识等一些国际上特定的要求有较熟悉的了解。同时,对审计人员的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水平的要求也较高。就目前来讲,我们的外资审计人员素质与上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基层从事外资审计工作的人员,因涉及这方面工作的机会少,学习这方面内容的机会也少,相对来说提高素质的要求也就更为迫切。因此,作为上级审计机关,应加大外资审计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外资审计人员素质,以进一步提高外资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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