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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考试内容刑事诉讼参与人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4日|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综合|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一、刑事诉讼的当事人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一)被害人

  被害人可能以不同身份参加诉讼:在法定的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以自诉人身份提起刑事诉讼,称为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称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刑事案件中,以个人身份参与诉讼,并与人民检察院共同行使控诉职能的称为被害人。

  一般说,《刑事诉讼法》中所称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被害人享有的权利(10项),参见教材第333页。

  (二)自诉人

  1.自诉人的权利

  (1)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或在人民法院主持之下与被告人和解。

  (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5)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6)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的有关证据,自诉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7)有权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8)有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2.自诉人的主要诉讼义务

  (1)承担举证责任,对自己的主张和请求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2)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伪造证据,如有违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按时出席法庭审判。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退庭的,人民法庭将按照撤诉处理。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称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称被告人;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定有罪的,成为罪犯。

  由于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相应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比较重要的有:

  (1)辩护权

  公诉案件自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审判阶段,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被告人有权获得由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的刑事法律援助。

  (2)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以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

  (5)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即在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权发表最后的意见。

  (7)在侦查中,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11)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四)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包括:被害人本人;已经死亡的被害人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一)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法定代理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二)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委托或法院指定依法参加诉讼的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被代理人的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还可以是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等。

  (三)辩护人

  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执行辩护职能。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辩护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如可以了解案情,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会见和通信等。

  (四)证人

  证人不能更换和代替,并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五)鉴定人

  鉴定人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以及充当过证人、辩护人或者同案件有利害关系者,应当回避,不能担任本案的鉴定人。

  (六)翻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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