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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第六章(6)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4日|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综合|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第五节 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为发出应税产品(商品)的当天;

  3、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为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的当天;

  4、自产自用应税产品,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例题】(2009):下列表述符合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

  A.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当天

  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当天

  C.纳税人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D.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当天

  E.纳税人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当天

  【答案】ABE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例题】(2008):根据资源税有关规定,下列说法符合资源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是( )。

  A.纳税人应当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B.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C.扣缴义务人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代扣代缴资源税

  D.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的,都应在核算地纳税

  【答案】C

  三、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分别核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者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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