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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函证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函证
  函证是审计人员通过向有关单位发函而取得审计证据的方法。函证方法往往是发函给被审计单位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有关人,请求核实往来账目、财产和其他事项,借以补充通过审阅、核对、查询等审计方法 取得的不完整证据。
  函证分为积极函证和消极函证。
  积极函证要求收函单位对函询事项 无论与事实相符与否,都应给予复函。
  消极函证只是在收函单位发现函询事项与事实不符时,才予以复函。
  由于函证所取得的证据是由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之外的第三者提供的,因此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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