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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考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分为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但具体按销售方式的不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应税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示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办妥脱收手续的当天 B.货物发出的当天
  C.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答案】A


  3.A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货物,双方于1999年3月18 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于4月28日向A公司预付货款。但A公司在4月20日就收到B公司的预付货款;A公司于5月30日发出货物。按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A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 )。
  A.3月18日 B.4月20日
  C.4月28日 D.5月30 日
  【答案】D【解析】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14日内缴纳税款。


  【示例】
  1.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其申报纳税的期限为自期满之日起( )。
  A.5日内 B.10日内
  C.15日内 D.30日内
  【答案】B【解析】此规定实际是增值税完税期限的规定。此考点可与滞纳金的计算联系起来。


  2.甲公司进口一批柴油,应纳进口增值税为100万元。海关于3月1日给甲公司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直到3月20日,甲公司才缴纳该笔增值税。甲公司还须缴纳滞纳金( )。
  A.0.1万元 B.0.15万元
  C.0.25万元 D.0.05万元
  【答案】C【解析】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故甲公司须缴纳滞纳金=100×0.5‰×5=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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