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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安永需提交标准水务审计底稿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交出内地企业“标准水务”审计文件的底稿。

  香港证监会就“国家机密”于2012年8月上演一场“证监vs安永”终有新发展。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交出内地企业“标准水务”审计文件的底稿。

  标准水务审计风波事缘于安永在2010年辞任“标准水务”的核数师,香港证监会之后要求提交审计文件,被安永拒绝,香港证监会入禀法院。

  安永曾经表示,有关底稿由内地合营伙伴安永华明保管,可能涉及国家机密,“标准水务”最终并无在港上市,事件中无人有损失,质疑为何要安永交出文件。

  证监指任何申请在港上市的私人公司的会计及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可直接交予香港证监会,或根据常设合作安排经内地相关部门交出,这安排尤其适用于香港证监会怀疑失当行为进行调查。安永身为前申报会计师而安永华明作为其前代理人,没有应香港证监会要求向内地相关部门交出该等纪录,“事态极之严重”。

  故此,香港证监会就此案首度引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5条,该条文赋权原讼法庭,查讯安永不遵从香港证监会要求交出该等纪录的权力。如法庭信纳安永是在没有合理辩解下不遵从香港证监会要求,便可命令安永遵从交出有关文件。

  香港高等法院今次裁定安永要交出标准水务底稿,安永发表声明指,正就判决是否进行上诉前,进行审慎的研究和考虑。

  安永一向支持各监管机构就涉及公众利益的所有事宜上保持紧密工作联系。鉴于该事件对整个会计行业的重要影响,安永将继续与香港及中国内地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合作,以确保行为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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