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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审计机关建立工作协作配合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0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省人民检察院、省审计厅召开联席工作会议

       6月6日,省人民检察院、省审计厅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就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建立工作协作配合制度。

  近年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互相支持配合,在推动我省依法廉洁行政、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法律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紧密衔接和优势互补,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合力,会议提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要从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的大局出发,在发挥各自法定职能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争议事项解决等协作工作制度,相互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协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个案的查处;定期向对方通报各自领域出台的维护财经秩序,打击职务犯罪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以及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变化规律和趋势;发现应当移送对方处理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将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移送给对方处理;对于双方在协作中出现的争议,及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不得直接自行处理或拖延不办。

  为确保工作协作取得实效,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要通过建立信息储备库、发挥好联络员的职能作用、强化交流培训、问责问效、加强工作宣传等措施推动工作协作机制全面落实,提高社会关注度,取得公众的支持和信任,提升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公信力和震慑力,形成反腐败工作的高压态势。(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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