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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了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编报单位应编制资金平衡表、投资项目表、资产基本情况表等三张基础表。

  财政部发布《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进行规范。

  为规范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工作,加强报表管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非国有单位均应编报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编报单位应编制资金平衡表、投资项目表、资产基本情况表等三张基础表,并自动生成项目统计分析表。编报单位应分析编写编制说明。

  报表编制说明应至少包括五方面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总体情况与分类投资情况、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财政性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报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编报单位应将本年度在建项目(包括已安排投资未开工或未购置项目)、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本年度购置固定资产项目、本年度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停缓建项目纳入本年度报表编报范围。

  编报单位应按年度及时完成报表编报工作,确保编报内容完整、真实、合理。报表由编报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进行逐级编制、上报和汇总。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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