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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布署2014年年度事务所信息报备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财政部将根据报备情况择机组织对部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实地核查。

  财政部分别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开始。

  财政部在通知中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网上报备完成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证劵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全部实行网上报备。此次年度报备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通知》指出,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备内容包含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网上报备和书面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经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500字以内)、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等七项内容。

  《通知》提示,财政部和证监会推荐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供2014年度承接或参与的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客户名称、业务类型(IPO审计、年报审计或其他审计)、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及签署方、参与类型(主审或参审)、香港合作方(若有)、业务收费(指本所实际收取费用)。

  《通知》重点强调,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报备结束后,财政部将根据报备情况择机组织对部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证券资格管理和H股审核推荐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予以通报。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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