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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审计局围绕审计重点 做好“三公经费”审计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7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审计局一直将“三公经费”审计列入全年审计工作的重点,经过不断的努力,市直各单位、部门的“三公经费”一直呈现下降趋势。

     一、在财政预算和决算中审计加强 “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在财政预算和决算总量上控制“三公”经费只减不增。2015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54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15万元,减少6.5%。

     二、在实施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加强“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认真分析和审查”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其增减变化原因,通过《审计要情》如实将审计发现的铺张浪费行为向市委、政府汇报。截至目前,已撰写审计要情6期,其中被市委领导批示2篇。

     三、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认真分析领导干部从任期到审计报告期“三公”经费使用的增减变化情况,特别是近三年“三公”经费的使用变化情况,揭示“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规律。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515万元,减少6.5%,会议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209万元,增加18.4%。培训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5.2%。

     四、在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中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工作,从严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成本,揭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对超过国家财政部规定或国家发改部门项目立项经费预算审批多支付的“三公”经费,不予在项目投资总额中列支。

    同时,针对在“三公经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

    一是“三公经费”相关标准需进一步健全。由于公务用车档次不一、部门职能不同,维护费用没有制定相应的标准,致使审计部门对超标准列支难以界定。

    二是“三公经费”预算编制需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没有细化到具体的项目,评价“三公经费”高低的标准是绩效,关键是用尽可能少的钱把该办的事办好,如果不对“三公经费”进行细化和做必要的说明,就不利于发挥预算约束和控制作用,也容易造成社会公众的误解。

    三是“三公经费”核算体系需进一步改进。如“公务用车运行费”混列交通费、差旅费、燃油费、过桥(路)费等科目;招待费用变相列入会议费、福利费、其他支出等科目,不利于审计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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