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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石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30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日前,石台县出台《关于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县直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在一个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经济责任审计。

   《方案》确定了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根据领导干部职责权限,重点审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重大财政资金使用和分配,重要国有资产资源管理,重大投融资管理和绩效,机构设置和编制使用等情况。

    《方案》要求建立以审计机关为主导、主管部门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实施过程中结合预算执行审计、乡镇财政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中注意运用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建立审计数据中心,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方案》还对切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出要求,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探索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县审计局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计整改约谈制度,督促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来源: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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