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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领取、材料清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各位申评人员: 

    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相关事宜已全部完成,现将资格证书及评审表领取、申报材料清退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清退
    1、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周一至周四9:00-11:45,14:00-17:00,周五9:00-11:45。
    2、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24号2楼省会计服务大厅。
    3、材料清退手续:本人持身份证或委托他人持双方身份证办理(申报材料均需清退,逾期未领回的申报材料,省高评委办公室将进行销毁处理)。
    二、证书领取
    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地点、手续与材料清退相同。
    三、评审表、发证表领取
    1、领取时间、地点与材料清退相同。
    2、领取手续: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凭单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前来领取,或委托领取(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委托证明)。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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